中新網10月29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今日召開“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快法治機關建設”新聞發佈會,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表示,目前正在重點推進的具體立法項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經報了國務院。
  關於發改委正在推的重點立法項目,李亢表示,發改委一直將立法作為立委之本,突出重點,完善機制,整體推進。通過這些年的體會,感到責任非常大,任務也很繁重。到目前為止,國家發改委一共起草完成法律9件,行政法規13件,發佈了部門規章一共175件,基本覆蓋了發展規劃、投資管理、產業政策、區域協調、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價格管理等發展改革的主要職能,應該說職權法定取得了突出的成效。
  李亢表示,在發展規劃、政府投資這些重要的職能方面,目前為止還缺乏法律行政法規的支撐,還是靠國務院的決定,以及一些相對下位的規範性文件來規範和支撐。下一步,發改委將把創新制度建設、實現職權法定作為法治機關建設的首要任務,提出發展改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重要的職能立法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實現職權法定、配套規則齊備的立法目標。
  李亢表示,目前正在重點推進的具體立法項目,一共30件,其中10件已經報了國務院。具體來講,一是推動《發展規劃法》、《糧食法》、《政府投資條例》、《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修訂)》這幾部立法能夠儘快出台。同時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加快推進《國民經濟動員法》、《能源法》、《電力法(修訂)》,《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規定》、《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進程。
  二是《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法》,《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信用法》、《行業協會商會法》、《生態補償條例》、《核電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修訂)》,要抓緊起草上報國務院。
  三是《節約能源法》的修訂工作、《循環經濟促進法》的修訂工作,這些都是上世紀九十年代頒佈制定的。還有新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煤炭法》要修訂。《經濟體制改革促進條例》,改革要與法有據,要立法先行,所以在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促進條例》。還要研究起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條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條例》、《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還有《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條例》、《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這些立法都要加強前期研究,待條件成熟以後,再進入立法程序。無論是起草還是修訂這些法律行政法規的過程中,把握一個重要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就是促進發展改革部門更好地轉變職能、轉變作風、簡政放權、規範權力,增強決策和審批監管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這是發改委力圖把握的一個重要原則。
  李亢表示,這次四中全會的決定也明確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環節,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所以為了提高立法的科學性和民主性,發改委在立法過程中,要立足我們的職責定位,切實簡政放權,加強宏觀調控,推動管理創新,特別是要做到權責一致,有了權力,責任也要跟進,不能有權無責、權責不對應,這是發改委在立法過程中要努力加以把握和貫徹的。
  李亢表示,同時發改委還堅持“開門立法”,吸收有關專家行業協會市場主體直接參与,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法律法規起草了或者制定以後,受眾管理相對人覺得不大明白,或者沒法操作,或者增加很多義務,增加很多責任,執行不了,發改委在立法過程中,要貫徹擴大公眾參與的渠道,盡可能吸收各類有關的市場主體、社會公眾的意見,使人民群眾能夠參與到這個立法的進程之中,這樣立法發佈以後也好執行,征求意見了,溝通了,反映民意了,暢通管道了,所以發改委也是在這個層面努力做好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李亢表示,按照去年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的國家發改委重大決策公眾參與辦法,征求公眾意見以後,還要做好意見的整理和反饋,這對依法行政有很好的促進作用。要建立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後評估機制,立法、法律法規層次比較高,其實很多工作中還離不開部門自己發的規範性文件、規章,依據上位法制定的實施細則、具體的操作規程,量很大。所以按照去年委黨組的明確部署,把各個司局都動員起來了,好多的司局都發佈了這些規範性文件,要建立後評估制度,每年都要選取一些影響面廣、社會關註度高、與職能轉變和作風轉變密切相關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後評估。還要梳理,看看哪些管用,哪些不能執行了,在這個基礎上提出完善管理、改進制度、轉變作風的意見。最終為工作服務,為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服務。  (原標題:發改委正重點推進30件立法項目 10件已報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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