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川
  在中央“八項禁令”嚴風勁吹,相關部門連續發文要求堅決剎住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時,少數企業“逢節必送禮”的潛規則仍然還在大行其道。近日,湖北一央企職工向紀委和媒體自曝了單位的一份,而爆出此事的當事人胡劍兵則被單位同事罵作“叛徒”。(9月3日《法治周末》)
  在時下嚴懲腐敗的清新政風中,這起頂風送禮事件,凸顯了反腐形勢的嚴峻。而那頂送給舉報者的“叛徒”帽子,也讓人們看到了一個私利至上的“市儈”形象。
  事實上,那些情婦反腐、下屬反腐等,都可看做某個群體的“叛徒”,但他們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雙方之間發生了不可調和的利益糾葛。本案中的曝光者也是如此。如果不是因為和公司發生勞資糾紛,並最終對薄公堂,那麼,他是否還能成為“叛徒”?
  “叛徒”揭發即便可以當成內部監督的一種形式,也有太多的隨意性,而一旦內部約束出現真空,失範的權力必然會變本加厲地張狂。因此,對權力的監督,內部“叛徒”有用,但不能寄予太多期望。從根本上說,還是要強化權力內部約束機制,切斷“低風險乃至零風險”的權力濫用之路。同時,開放監督渠道,尤其是要利用立場較為客觀的社會監督力量。只有外在壓力和內在約束雙管齊下,才能逼迫權力走向謙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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