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溫席卷中國近半省份,高溫津貼的話題也引發熱議。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有四個省市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而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標準。(7月24日中國新聞網)
  對坐辦公室吹空調、上下班以車代步的人來說,即便外面再怎麼高溫,也感受不到高溫的無情。可對那些高溫環境下的勞動者尤其是戶外勞動者來說,高溫天氣就是可怕的煎熬。所以,給高溫天氣下仍堅守崗位的勞動者發放津貼完全合理。而一個令人尷尬的現實是,四個省市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老標準”。這讓勞動者情何以堪?
  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應該說,該辦法雖不是剛性的法律,但也可以說是“有法可依”了。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現在又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如果高溫津貼仍是一個讓社會熱議的話題,委實不該。
  勞動者是生產力中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是財富的創造者,也應該是財富的受益者,中國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利益為代價。按勞取酬作為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既然勞動者在高溫下選擇堅守了,在高溫下出力流汗了,那就要得到相應的回報。高溫津貼是對他們勞動的認可,也是對他們辛苦的一種經濟補償。
  高溫津貼的及時、足額發放,需要社會方方面面共同發力。作為人大來講,要對那些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及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的省市加強督促,力促其儘快制定、提高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作為勞動監管部門來講,在高溫季節要多對用人單位進行執法檢查,讓其儘快落實高溫津貼的發放;作為工會來講,不妨將高溫津貼發放納入工資集體協商渠道,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自身來講,要增強維權意識,敢於向不合理的用工說不,對高溫津貼不要視為可有可無。
  高溫津貼,考驗著職能部門有幾多執政為民的情懷,也讓群眾看到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答卷成績幾何。我們期待高溫津貼發放不再是一個熱議不斷的話題。
  文/錢桂林  (原標題:高溫津貼話題何時不再被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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